南都訊 記者張昊 通訊員黃小廣 潘光勇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不出意外,過幾天他退休時會獲得一筆“意外之財”。昨日,南都記者從新豐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建立退休廉政激勵制度,對該院符合相關條件並達到退休廉政激勵條件的公務員一次性發給激勵金3000元。該辦法從今年11月份已開始實施。
  潘光勇在新豐縣法院工作了33年,今年11月正式退休。他成為新豐縣法院首位符合該激勵制度條件的退休幹部,現已進入公示期,不出意外,再過幾天他就能成為第一個3000元退休廉政激勵金獲得者。據新豐縣法院院長陸國東介紹,目前實施的《新豐縣法院退休廉政激勵實施辦法》為一個試行辦法。該辦法受公務員廉政年金的啟發。
  陸國東說,該實施辦法是經法院全體人員一起討論後制定的。退休廉潔激勵金實施對象規定了3個條件約束:首先必須要是本院在職的公務員;其次在本院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最後按年齡正常退休前無違犯黨紀、政紀受到通報批評或書面處分以上。
  具體操作流程也有3個步驟,首先對符合條件的公務員退休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然後達到退休廉政激勵條件的每人一次性發給激勵金3000元。最後獲得激勵金後退休人員要簽訂退休廉政承諾書,退休後十年內如發現退休前任職期到通報期間有違犯黨紀、政紀受批評或書面處分以上的,或退休後十年內因利用影響力干擾本院司法工作違犯黨紀、政紀受到通報批評或書面處分以上的,應當如數退回激勵金並追究相應責任。這意味著該激勵制度對獲得激勵金的退休人員後十年也有約束。
  鏈接
  韶關法官退休廉政激勵制度與江門公務員廉潔年金大不同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開的“383”改革方案中,曾提及建立公務員廉潔年金制度。新豐縣法院的退休廉政激勵制度是否與公務員廉潔年金制度有關聯?南都記者查閱資料,兩者大不相同。
  廉潔年金制度中國不少地區曾進行嘗試,省內江門市2010年試行的廉政公積金較為成熟。昨日,南都記者將此次新豐縣法院建立的退休廉政激勵實施辦法與之相對照,兩者千差萬別。
  江門市的廉政公積金實施對象是江門市直機關的公務員,而新豐縣法院的退休廉政激勵制度目前面向的對象是該院符合條件的公務員。江門市廉政公積金實施辦法類似於現行住房公積金。市財政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個人和市財政的出資比例釆用各占50%的辦法。據新豐縣法院院長陸國東表示,新豐縣激勵金3000元的費用,主要來自於文化建設經費。“新豐縣法院為韶關市法院文化建設試點單位,文化建設這一塊這兩年都有一定經費。3000元主要來自這裡”,而且江門市廉政公積金還與個人職務層級掛鉤,而這些都沒有在新豐縣法院此次的廉政激勵實施辦法有體現。
  不過陸國東表示,目前實施的方案只是一個試行辦法,當初制定的時候也經過了很多討論,下一步將根據實施效果來完善。  (原標題:法官履職未違紀 退休獎3000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f61rfnxe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