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趙嘉妮)昨日,財政部正式發佈通知,決定從2014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需繳納紅利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經計算,今年預計收取中央企業稅後利潤1414.9億元,比上年執行數(下同)增加375.43億元,增長36.1%。
  此外,財政部昨日披露了調整後的五類央企紅利收繳比例及需上繳紅利的121家(類)企業名單。第一類企業為25%,目前第一類只有中國煙草總公司一家。第二類20%,主要涉及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包括中石油、國家電網、神華、大唐電力、中移動等14家。第三類15%,主要是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型企業,包括中鋁、一汽、寶鋼、中糧、華潤、中鹽等70家。第四類10%,主要是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包括中航工業、中國郵政、首都機場、教育部所屬企業等34家(類)。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目前僅涉及中儲糧和中儲棉兩家企業。另外,符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的,比照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此次調整源於去年11月中央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要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上述比例將提到百分之三十,且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原標題: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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