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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童文艷 通訊員柏衛立報道)11月13日,新疆輪台縣人室內裝潢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官獲知,不久前發生在輪台的一起燒毀國家重點公益林案件有了新進展:輪台縣林業局向輪台縣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決布某賠償因燒毀國家重點公益林造成的25萬餘元經濟損失。
  這是由輪台縣人民檢察院向縣林業局發出的一份檢察建議而融資起的公益訴訟案。
  長期以來,危害國家公共利益、破壞環境等案件的民事賠償,常常被有關職能部門忽591略。記者瞭解到,這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關於損毀胡楊林的首例公益訴訟案件。
  495株胡楊被燒
  不咖啡弄夠追究刑責標準
  2013年4月13日,在輪台縣輪南鎮種地的布某,清理耕地周邊的雜草後堆成堆,指派雇工胡某、其某進行焚燒,二人msata點燃草堆,不料引燃了附近的胡楊林。
  後經輪台縣公安部門現場勘查及林業管理部門鑒定,認定過火林地面積達31.99畝,系國家重點公益林。被燒毀的胡楊樹共計495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萬餘元,其中林地損失費25592元,林木損失費11855元,植被恢復費213277元。
  此案由林業部門移交至輪台縣公安局後,該局以涉嫌失火罪對布某進行立案偵查,後因不夠立案標準而撤案。
  布某燒毀國家重點公益林胡楊,造成直接損失,並破壞了環境,該如何追究他的民事賠償此案引起了輪台縣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關註。
  延伸監督觸角
  檢察建議助立案
  輪台縣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官將案情彙報給檢察長薛銀川,薛銀川立即作出部署:可延伸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觸角,由檢察院立案後,向輪台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向布某提起民事訴訟,賠償國家經濟損失。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通常情況下,個人、企業、單位利益受到侵害,大家都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國家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該由誰來提起民事訴訟,卻常常被忽略。而監督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履責,進行民事公益訴訟,正是檢察院的職責。
  9月15日,輪台縣人民檢察對此案立案,記者看到報告中案由為:督促提起民事公益起訴。
  10月12日,輪台縣人民檢察院向輪台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林業局就此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失火燒毀公益林的責任人布某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10月20日,輪台縣林業局回覆同意進行民事訴訟。
  11月4日,輪台縣林業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
  樹立維權意識
  檢察院全程監督服務
  這起公益訴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人們再次聚焦維護國家公共利益這個話題。對此,輪台縣檢察院也進行了長期關註和研究。
  輪台縣地處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緣,有世界上面積最大、分佈最廣、存活最好的40萬餘畝胡楊林自然保護區。胡楊作為“活化石”,廣泛地分佈於沙漠和戈壁之中,被譽為“英雄之樹”,具有保護環境、防沙的功能。因此,輪台縣檢察院特別關註破壞胡楊林的案件。對這起燒毀胡楊林的案件,更是給予全程監督。
  對於職能部門如何樹立維權意識,薛銀川說:“新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職能部門的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樹立維權意識,對自己的職責要明確,同時檢察機關也將進行督促和服務,為公益訴訟案件提供更多有力證據,行使好監督權。
  名詞解釋
  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為了保護社會公共的環境權利和其他相關權利而進行的訴訟活動,也是針對保護個體環境權利及相關權利的“環境私益訴訟”而言的。
  環境公益訴訟,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武器,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規定,起訴人應當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公益訴訟則不要求有直接利害關係,不要求起訴人是法律關係當事人。
  對此新型訴訟制度,各國稱呼不一致,如環境民眾訴訟、環境公民訴訟等,但其內涵基本一致。  (原標題:新疆輪台縣公益訴訟:國家重點公益林胡楊被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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